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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护权益惩恶汉 一次起诉就叛离
基本案情:原告李某(女)与被告钱某某(男)于2008年5月21日登记结婚,2010年11月15日协议离婚,后又于2011年8月29日复婚。婚后于2008年7月10日生一女钱小乙,于2012年3月20日生一子钱小甲。钱某某于2015年因涉嫌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出狱后又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,将李某打至耳膜穿孔。李某不堪忍受之下,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离婚。
庭审焦点:原、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?
原告方:代理律师根据原告的陈述,得知被告有赌博、吸毒的恶习,在婚前婚后被拘留多次,也都被判过刑,并且对原告经常家庭暴力。为达到早日离婚的目的,代理律师至相关公安机关、人民法院调取了被告的违法犯罪记录及相关判决书,证明被告于2000年因殴打他人及寻衅滋事先后被治安拘留2次、于2003年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、于2014年因吸毒行政拘留、于2015年因容留他人吸毒和非法持有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可谓是劣迹斑斑。庭审中,被告在询问时认可对原告实施了家庭暴力及存在赌博的行为。
被告方: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,认为双方之间之前离婚又复婚,且有两个小孩,感情基础较好,并且虽然自己存在赌博、吸毒、家暴等恶习,但是已经改正并当庭发誓不再犯。
法庭裁判:
法院认为,夫妻感情是婚姻存续的基础,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是否准许离婚,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依据。原、被告之间婚后生育两个子女,虽然存在一定的感情基础,但是婚后被告染上吸毒、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,并有多次违法犯罪行为,经过与原告协议离婚后又复婚的经历,被告仍未能珍惜夫妻双方感情,未能承担起家庭责任,并因夫妻矛盾对原告实施家庭暴力,经法院主持调解,原告离婚意志坚决,应认定原、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,准予原、被告离婚。
律师分析:
关于离婚诉讼,不论是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,还是从我国自古以来“宁拆十座庙、不毁一桩婚”的思想来看,对于离婚判决一直都是非常慎重,要达到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”的标准。司法实践中,对于第一次起诉的离婚诉讼案件,人民法院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,一般不准予离婚,需要当事人连续起诉2到3次才会判离,有些甚至要起诉4、5次。本案庭前调取的公安机关及法院的证明材料,有力的证明了被告钱某某的违法犯罪记录,给钱某某造成了较大的心理冲击,对于赌博、家暴等没有客观证据的情形,通过庭审的发问技巧,让对方自认事实,也进一步增强了法官的自由心证,最终认定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,判决离婚。
赵勇律师,2011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。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娴熟的诉讼技巧,坚持理论与实务相结合,工作严谨、细致,办案认真、踏实,有为当事人负责到底的敬业精神。擅长刑事辩护以及婚姻继承、债权债务、交通事故、合同纠纷、建设工程等民商事法律事务,并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。“一个案子只是律师工作的一部分,但一个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只打一个官司,所以律师要像雕刻工艺品一样对待每一个案子”。赵律师秉承“受人之托,忠人之事”的执业理念,以一贯高度的责任心和热情对待每一个案件,服务每一位当事人,尽心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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